현대바이오랜드 로고

可持续发展

企业治理结构
现代百朗德在保护股东权利、提高企业价值的同时、
致力于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治理结构宪章

现代百朗德制定“企业治理结构宪章”、旨在确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并使其得以维持和发展、内容包括股东的权利、董事会的作用、独立运营专业监察机构等。

株式会社现代百朗德(以下简称为“公司”)秉承着“创造富裕生活的企业”这一管理理念、作为提高顾客生活价值的制造企业、将持续发展定为目标。 公司在保护股东权利、提高企业价值的同时、致力于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为了能够给做出不断地贡献及努力。 为使这种努力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首先应构建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为此、公司制定了“现代百朗德企业治理结构宪章”、旨在确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并使其得以维持和发展、内容包括股东的权利、董事会的作用、独立运营专业监察机构等。

1. 股东的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出席《商法》等相关法令中保障的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利益分配参与权、定期且及时获得适当信息的权利。

对公司存续和股东权造成重大变化的合并及营业转让和受让、企业的分割及解散、章程的变更等、由股东大会在最大程度保障股东权利的原则下做出决定。

必须根据股东的自由意愿便利行使股东权。为便利行使股东权、公司应提前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的日期及地点、以及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信息。

2. 股东的公平待遇

作为股东、每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不得侵害股东的本质权利。但关于特定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公司及时且充分、通俗易懂地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此外、公开无公示义务的信息时、也公平提供给所有股东。

公司保护股东免受不正当的内部交易和自主交易的影响。

3. 股东的责任

为了公司的发展和利益、股东应努力积极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行使影响力的支配股东应为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而行动、同时应努力避免因违反此规定的行为而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1. 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拥有关于公司经营的全部权限、应履行公司的主要管理决策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

董事会可将权限委托给CEO或董事会内的委员会。但法令、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主要事项除外。

2. 董事会的构成及运作

公司所设董事的人数为3人以上10人以下、由股东大会进行选拔。

董事会主席召开并主持董事会、应在所有层面有效履行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通过拥有表决权的在籍董事过半数出席和出席董事过半数赞成来进行决议、但与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具有表决权。

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董事会、有紧急议案时临时召开董事会。为确保董事会的顺利运作、制定并运营董事会规定、该规定具体规定了董事会的权限和责任、以及运作流程等。

必要时、董事可通过远程通信方式参与董事会。

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时拟写会议记录并保管会议内容。

3. 董事的选拔及候补推荐

公司的董事通过董事会推荐、由股东大会进行选拔。

全部董事中由公司外部董事候补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公司外部董事需超过半数。

公司外部董事均衡选拔能够对公司管理做出实质性贡献且具备专业性、有能力负责任的人士。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从股东大会选拔的董事中选拔CEO。

4. 董事的资格及独立性

董事必须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资格标准、并具备模范伦理意识、职业意识及正直性、同时必须能够均衡代表全部股东和利害关系者的权益。

公司外部董事作为在经营/经济、会计/财务、法律、行政等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者、应与公司之间没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并可独立做出决策。

5. 董事的责任

董事作为选拔的管理者、应根据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履行职务、不得将职务上获得的信息泄露至外部或用于谋取个人利益。

董事违反法令、章程或玩忽职守、须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董事有恶意或发生重大过失、须对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的过程中、通过充分的研究和诚实合理的判断、采用能给公司带来最佳利益的方法履行职务时、公司则应尊重董事的这种经营判断。

公司可使用公费、为董事购买员工赔偿责任保险。

6. 董事会内部委员会

为提高执行业务的专业性和运营的有效性、董事会可在内部设置并运营委员会。

董事会可在内部设立并运营监察委员会、公司外部董事候补推荐委员会、内部交易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其他董事会认定为需要的委员会、但委员会的组成及运营等遵照另行制定的各委员会规定。

7. 公司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通过董事会活动参与公司的主要决策、作为董事会成员、监督经营团队并为其提供帮助。

公司充分提供公司外部董事执行职务时所需的信息、公司外部董事可要求提供执行公司职务时所需的信息。此外、必要时可根据适当的流程咨询外部专家。

公司外部董事应投入充分的时间执行职务、召开董事会时、应事先审核相关资料后出席。

8. 评估及奖励

关于董事的报酬、在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支付限度范围内、由董事会决定支付与否及金额。

董事会内的奖励委员会每年评估董事的业务成果并汇报给董事会、将结果用于改善下一年度的董事会运作及奖励。

1. 监察委员会

为执行独立透明的监察作用、监察委员会总委员中公司外部董事占2/3以上、需由股东大会选拔并且包含1名以上会计或财务业务相关专家。

监察委员会对企业会计/财务活动的业务进行监察及调查、对董事及经营团队的活动进行合法性监察、审核并评估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执行其他法令、章程和监察委员会运营规定中制定的事项。

监察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必要时可要求董事、经营团队或相关员工出席。

监察委员会拟写关于会议的会议记录。

2. 外部监察人

外部监察人由监察委员会选拔。但相关法令等中对外部监察人的选拔另有规定时、不遵循此项。

外部监察人应将在监察活动中确认的重要事项等汇报给监察委员会。

公司应使外部监察人不受公司、经营团队及支配股东等的影响、使其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公平执行监察业务。

外部监察人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对监察报告有疑问时、应诚实予以回答。

针对顾客、员工、合作公司、地区社会等所有利害关系者、公司致力于忠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法令或合同、为忠实保护利害关系者的权利而竭尽全力。

公司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保护利害关系者权利时所需的信息。

公司定期拟写并公示业务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等、除定期公示外、还迅速且诚实地公示对股东及利害关系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针对重要的企业信息公开范围或公开时期、不优待或歧视特定人员、确保所有利害关系者可以同时接触到所有信息。

公司通俗易懂地拟写公示内容、努力使利害关系者可以便利使用。

公司指定公示责任人、确保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快速传达至公示责任人。